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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合学校实际,为了进一步明确水电工工作职责,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保障师生用电、用水安全,降低财产损耗和办学成本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:
一、水电工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
?1、负责学校水电线路维护和充电室管理及简单的门、窗、学生用床维护、修理工作,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用电、用水安全。
?2、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和应急等突发性任务。
?3、坚持每周对校园水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巡查,对公共用水、用电等重点部位实行每日检查不少于一次,做到隐患早发现,早排除,保障水电设施正常、安全运行,减少浪费。
?4、定期对水电主要设备进行维护、保养。
?5、严格执行学校《学校财产管理制度》,对各种耗材的出入,设施维护、修理情况按要求如实登记。
?6、认真学习维护、修理相关知识。在维护、修理过程中,必须遵守水电维护、修理的操作规程,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。若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由本人承担。
二、工作时间要求及待遇
1、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校,但可按实际需要安排休息时间。
2、周末、春节、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按在职职工休假。寒暑假按在职职工休假日的百分之五十日数进行休假。学生在校期间周末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一律并在寒暑假进行补假,不得在学生在校期间补假。
3、学生在校期间因本人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,必须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。每学期事假不得超过3天,病假不得超过5天。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的,事假按实际天数补回,病假按超过天数的三分之一日数补回。
4、待遇按双方协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